家谱国际丨宁波余氏宗祠的保护与嬗变

余氏

家谱国际丨宁波余氏宗祠的保护与嬗变

余氏祠堂位于甬江南岸的余隘村。在拆迁形成的大片废墟和周边社区高楼的包围下,孤零零的余氏宗祠显得有些突兀,祠堂大门口的文物保护标识碑显示它还有另外一个称号叫“余隘祠堂”。祠堂坐北朝南,主体系两进四合院布局,由仪门、大门、门厅、正殿、厢房及天井组成,黑底描金的“余氏宗祠”牌匾就悬挂在大门上方。祠堂东首系一院坝;西首正在建设中,新建的房屋结构初显;祠堂南面,直落河静静流过,这条河也是余隘村与解放后从余隘村析置的南余村的界河,余隘村习惯上也称“北余”,依照传统,余氏宗祠为南余和北余余氏所共享。祠堂里的记事碑表明,通过余氏宗祠联系在一起的远不止北余和南余,还有很早“从余隘走出去的”鄞州“五乡小余隘”、韩岭村余氏甚至更远的余氏外支。

余隘祠堂的保留 余氏宗祠的再建由宗亲祠堂

21世纪初,江东区开始推进城中村改造。2011年9月征地协议达成,标志着余隘村“村改居”的正式开启,在此之前,余隘村已经完成了“农改非”和“集体经济改股份制经济”。得益于“原拆原建”的改造模式及相关的经济制度设计,余隘村的经济、社会结构与文化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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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得以顺利保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余隘祠堂”在拆迁之前便拥有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身份。而作为政府、集体、家族共同参与建构的产物,“余隘祠堂”的基础或核心是有着深厚家族历史渊源的“余氏宗祠”。

余氏宗祠的再建

作为冰厂跟余氏的“家庙”,余氏宗祠不仅是余氏灵魂的归宿、家族团结的纽带,它同时也是显示家族存在的方式,是一部融合了家族史与地方史的立体史书。由于复杂的历史纠葛,尤其是宗祠作为“家族资产”的功能属性与作为“集体资产”的产权属性的不可调和,在余氏宗祠的复兴进程中,始终夹杂着与“外姓”和“集体”的矛盾。

据天一阁所藏《鄞东余氏宗谱》记载,发端于南宋的余氏宗祠所串联起的正是其始祖余天锡(南宋嘉定十六年进士,官至吏部侍郎,以观文殿学士致仕,淳祐元年卒,后追赠太师、封鲁国公、谥忠惠)因避战祸率家自舟山(时称昌国县)迁居鄞县以来700余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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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珍藏多年的奉化余家坝余氏宗谱吸引了余家人。

近代以来得以记载的两次大建设均在民国:一是民国元年(1912)葺旧增新,添建女祠;再是民国二十一年因“台风过境、祠堂被毁”,族人再次募捐“用现代化建筑材料重建”,这次花大血本,用进口德国水泥铸造梁架支柱,奠定了今日余氏宗祠的基础。

1949年以后,余氏宗祠经历了被批判、被改造和被破坏的命运,权属和功能也随之更易。先是宗祠活动被废止,继而被改造成村“集体资产”。上世纪50年代至1996年片区小学建成之前,余氏宗祠作为余隘小学而存在。1996年余隘小学停办后,业已破败的祠堂被授牌认定为江东区第二批文保点之“文物建筑构件”。其后两年,空出的祠堂又被村里租给外地人开家具厂,这再次对本已破败的祠堂造成了伤害,也为余氏族人复兴宗祠提供了契机。

余氏宗祠的复兴包括祠堂空间及意义的再建,前者即祠堂的修复及空间拓展,后者指祠堂功能的恢复及宗族活动开展,这些都始于余氏族人以收回祠堂使用权为核心的所谓“维权”。其时正是祠堂被租出开厂期间,牵头的是文化程度不高,既非本村首富也非族内尊长的余明华,那时他年近五旬,“那时我寻思,都已经改革开放了(意即恢复祠堂应该没问题了),祠堂破成这样能不能修好呀祖宗住的地方不能这样没了呀,还是国家文物呢,我就动脑筋要把开厂的赶走,赶走了我们才可以修嘛。”经过锲而不舍的“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祠堂不仅得以成功“收回”,还争取到村里10余万元的祠堂修缮经费。

由宗亲祠堂 到社区活动场所

余氏宗祠的复兴史同时也是一部“余隘祠堂”的建构史。作为政府建构的更具社区属性的概念,“余隘祠堂”正式面世是在1996年江东区公布“第二批区级文保点”之时,开始是以“余隘村祠堂”出现在“江东区文物建筑构件”名录之中;在随后的授牌环节,“村”字被省去。在此后的官方用语中,“余隘祠堂”得以沿用。从文保部门证实,“余隘祠堂”的命名是为了强调该祠堂的地域属性和社区属性:“‘余隘祠堂’这个命名我们跟省、市的文物专家沟通过,有专业标准的。‘余隘祠堂’表明它是有地域性的、属于余隘的村民,这样便于把它与其他地方的余氏宗祠区别开来,当地老百姓也认可。”

1999年,在祠堂稍加修葺后,余氏族人旋即恢复了祠堂传统———安放牌位、开展活动。对于“外姓人”提出的将“集体的”祠堂变为众祠的要求,被余氏族人拒绝:“余氏宗祠不好变众祠的,不是姓余的我们不要,出钱我们也不让他进来。”因此,从祠堂恢复以来,余氏与“外姓人”的矛盾始终悬而未决。

随着文物保护力度的深入以及“旧村改造”工作的推进,这个矛盾得到了较好的解决。2010年,作为“三普”成果之一,余隘祠堂由“区级文保点”提升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当地文保部门对受保护的“余隘祠堂”建筑本体做了明确界定,把此前余氏族人管理中的祠堂收归“集体管理”,集体资产集体享用。

“家庙”→文保单位→集体公共设施,余隘祠堂向人们展示的,确实是一条“多赢”的路子。(希希整理)

来源:宁波晚报  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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