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氏家规十条

朱氏家

朱氏家规十条

一、保坟墓

坟墓者先人体魄之所藏,与子孙一气相流通,丛辰家所谓反气纳骨以荫所生之法是也。死者安生者亦安,未有祖宗坟墓不守而子孙昌盛者。为子孙者当时时经理坟墓。置祭田以为祭扫之供自高曾以至远。祖世虽隔,而子孙之气可以相感。春秋祭扫当尽诚敬,切不可视为空文。

二、训子弟

凡为父兄者,谁不愿有好子弟。赖玉成之力居多,苟父兄不思所以教子弟之法。子弟天资虽好鲜不入于下品。语云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谨,与其后来为非以败其德,何不此时教导以厉其行,是裕后良策。

三、端士习

国家建学明伦所重在品行不在才华,苟所行有玷名教便是士,林中荆棘盖儒者先器识而后文艺,必先持身立品扫去一切陋习,以圣贤为可法以天地为已任,出则为当代良牧,处则为一乡士表所关岂浅鲜哉。

四、务本业

勤俭为成家之本,人心一懒百体俱懈,日就荒淫而万事丧矣。故男女各有所司,要以治生为急,士农工商务精一技,以成其业方为长久之计。女则早起迟眠以治中馈纺织治蚕桑以供衣服,内外谨遵毫无怠惰则衣食常盈而先业不坠矣。

五、和乡里

一家之外比阊相接,有无相通最可恃者莫如乡里,若小忿不诫争端即起处之之道无外言无多事,以谦卑逊顺恭敬辞让,持守而勿怠也,遇强者忍之,弱者恤之,此相安延及世世,称为忠厚之家。

朱氏家训家规

六、尚节俭

处家贵乎勤俭,勤而不俭,竭终岁所积不足以供一日之用。迨仓虚囊乏势必借贷遂其欲日复一日债深累重,饥寒乌能免乎大抵俭为美德,衣食不必求美,酬酢切戒浮华从简从俭归于省约,自然财有馀而用不竭矣。

七、明立继

族中有年老无子必立承继生养死葬,永远祭飨如有艰于嗣息必立亲兄弟之次子倘亲兄弟无子可继亦必由亲及疏择五服内稍亲者继之,并不得恩养异姓紊乱宗支。

八、尊师友

进德修业莫切于师友家素清约自奉宜薄而待,师友则从其厚也所言仁义道德所行孝弟忠信日渐月摩人于圣贤之域而不知矣。

九、保身家

人虽至愚谁不自爱,其身而保其家而有,不能者被惑于诱煽动于利欲,明知之面明犯之怠,至身不能顾家不能保,悔无及矣,一不可奸骗、二不可赌博、三不可横强健讼、四不可傲慢人物、五不可拖欠国赋、六不可交接匪徒、七不可顽耍游戏、八不可唆使词诉、九不可放利致怨、十不可贪心行事,凡此十条俱是减身丧家之端。族人果能警者循规蹈矩奉公守法,一家安乐岂不快哉。

十、守祖业

坟山屋基祖业世守承先启后千年不朽,即或有迁徙他省他郡移居各庄亦必存老居坟山屋基以为祖宗根源焉得为远迁而致卖异姓,宗祀不保祖茔不安,不孝罪孽莫大于是吾族中人切宜戒之

以上十条言虽粗俗莫不入情入理,吾族子侄当谨遵行事切莫以为故纸,切莫以为微尘如或不习品行一旦入于下流岂不贻诮于乡党乎以后族中如有不公不法者投鸣族长聚会祖堂决不宽容戒之戒之。

皇清道光二年壬午岁孟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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