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氏祖训

汪氏起源

汪氏祖训

1. 孝弟宜讲明也。凡我族众有不爱其亲、不敬其长者,族房尊长宜时加训饬,以杜忤逆之渐。有不悛者,集同族开祠斥逐,永远不得入祠 。    

2.污俗宜革除也。乡俗之坏莫大于淫风,乡里之害莫甚于作贼、聚赌,不肖子弟游手好闲蹈此习者,除送官严究外,邀族房长开祠逐出,虽身后不准入祠。

3.族簿宜修整也。族中人丁繁衍,派易于混淆,有非我族内而妄以伯叔兄弟呼者,亟宜会集斯文,共襄此举。

4.婚姻宜慎择也。族中许聘之家,须于是日到祠内下书一封。其有门户不相匹配,玷辱家声,即行逐出,不许入祠。书仪定为二则:彩轿一千文,青轿五百文。隐瞒不举者, 查出倍罚。

5.司年宜公忠也。凡十甲轮当,其帐目同上下次头,而算余则封交下首,以备歉岁补偿。至弃伐坟山,更当会议。

6.祠产宜慎守也。凡遇荒歉之岁,祠租该让若干,须会众公议。每年收清后,尤须会议,时价粜出。每当私匿违者,议罚,其小买交易,凭大买业主居中。

7.轻生宜杜绝也。乡里恶俗有子挟其父、妇挟其姑、以及寻仇作命者,往往抛一死以害人,此后如有犯者,男主不入宗祠,女主不入支祠, 若夫殉义、妇殉节者,不在此例。

8.祠宇宜洁净也。头门封锁,无事不得擅开,如纵放杂人混扰、以及堆放什物,定当议罚。

9.簿籍宜永守也。祠内归户签簿,残失日久。今新立签簿,定其租额,存祠轮交,庶免产业侵占,而钱粮宜得肃清。

10.衣冠宜整齐也。凡与祭宴饮,俱要冠丁各穿公服入祠。若衣冠不整、以及未出动者,与祭宴一体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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