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姚氏新规三十五则

南昌姚

一、圣谕十六条,务兢兢恪奉。每月朔望日,各族房之长,会集文士于祖祠,朔召各房之男,望召各房之妇,肃宣讲,归而转相传述,毋或违焉。

二、生子报名:每年十一月初一日,各小宗会同汇齐司宗祀者,一一叙次,明白约定,初十日传送当年团,俱依次命以学名。至十五岁,乃循其长幼定其派行。则伦序无不清,家规无不肃。然出派之字有形异音同,不免上犯前人者,在本支五世之内,必须避之。第子姓愈见蕃衍既多,避忌则字数有限,或一字出至三十、五十或一百为止,在俗见必谓不便于称呼,而不知派行之设,特以表仑序之长幼尊卑,若平时称呼或名或字,各随尊卑长幼而用之可也。

三、谱中有於无后之人,书止字者固非正理,即欲书之,必须书于所止之人名下。倘其人之子或未及娶妇而殁,或未及生孙而殁,若递删所殁之子名,而於其父名下书一止字,殊为大伤厚道。且如此子既殁,亦当计其父现在有子否?后能生育否?如现在无子后难再生,即此子实是下殇,务须录存其名,及当出派之年,仍与出派,后乃可以如白香山之继立侄孙,不可因其无妻,遂令竟绝。更有道德文学显达之人或有子而夭,尤宜为之録存,不可因其藐孩,遽令后无承继。凡此皆酌乎恩义之正,不得以偏私訾议之者。后凡续修谱牒,务从老谱中细查已往之误,逐一补録,庶后人皆有所遵行,不致大伤恩义矣。

四、孝顺父母,尊敬长上。有能祗承克尽者,公行旌奖,以昭激劝。倘有违犯本宗,依理责惩,至於忤逆暴横之尤者,小宗不能整治,即通闻大宗,轻则笞责,重则送官究处。

五、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如有酗酒生衅及阿纵子弟,不行铃束者,公议责罚。

六、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如有嬉游赌博、开场压宝、不务生业,甚至夜聚晓散,感於左道作奸犯科者,除家法严惩外,仍送官法究。

七、端名行。如有寡廉丧耻,乱伦伤化者,各房长通知大小宗,除车处出谱外,仍行重罚,抗则送官法治。其房族人等倘有徇私蔽护者,亦行重罚。

八、谨慎婚姻。如有不肖子孙贪人之财,以女妻贱利人之有,以贱配男,以致堕坏家声者,查出重加责罚外,仍断行离异。

九、承继宗祀。凡无嗣者,宜遵国律,於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可继,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嗣。若立继之后却自生子,其家产与原立子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昭穆。若所立之子,不务正业,荡逸费财,违背祖训,即宜遵奉国律黜退,另择所爱立之。其有两子将一子出继与人,而已子复殁者,若有二孙,仍立一孙於生父名下,以传祀事。或有随母而来之子,长即令其归宗,不许承受家产混处。并不许以女招婿为嗣者,防淆紊宗支也。或有随母而去之子,长必取其归宗,即本支有人亦不忍走脉於他姓也。

十、举行附祭。凡无嗣者,有应立爱。立未定而亲支争讼,以致家业凋零,爱立者又不欲继,以致无后者,失所良可悯也。自后吾族有此情者,众将其产业作应爱二分立之,不然俟无后者殁,将其产业入嗣公,立木主於祠内,妻在则以收取花利给之,妻殁以所收花利备祭附享於祠,则绝业不因争而败,虽无嗣而不作馁鬼矣。

十一、肃清谱系。历代源流,止有八族。串派列行惟八族相联,非我一本,断不许私窃溷入,查出与不孝同罪,公议黜谱。

十二、严宗支。凡有妻妾嫁去认子回宗者,必须究其根源,於大庭刺血以辨虚实,冒认者除不许入谱外,公议重罚。

十三、禁止争讼。凡關田土,小事必须报明房族,从公处释,万不得已方可告官,有敢逞刀抗解动辄与讼者,公议重罚。

十四、防御外侮。凡族众子弟俱宜恪守玉章,循谨自持,不许以强恃势起衅生事,至於外姓无端侵侮,八族同心协力,共相扶助,毋得坐视推诿,以坏族纲。

十五、酌定公费。每年十一月初十日公同酌议,酒费止以八金十金为庶,不得奢侈。

十六、大宗小宗立持伦纪,必廉能正真慎详勤敏,须要八族协和,毋得冰炭,以开旁议,致败公事。

十七、族长房长乃一族一房之长,年分俱尊,务宜谨守礼法,以为子侄规鑑。其有任意爱悀,违规背矩,不正不公,不服众心及故纵子侄为非不举发者,覈实重罚,另推次尊者为之。然或年分俱尊,而文义未能晓,倘有需於笔墨,自当公请文士之老成有识见者,为之辅焉。

十八、宗正之立,不拘年派,但其立心公正、处事有方、风裁自持、嫌疑不避推而立之。凡族中有所争论必执公议,以绳直之,毋庸偏徇,不然另择贤能者易之。

十九、宗副之立,所以辅佐宗正参决族事,不可挟私徇情,干索酒食,背取赂贿,以败家法,若然另择贤者易之。

二十、宗训之立,必须通今法古正己律人者司之。其言语有章,开导有法,凡族中过恶者,陈举直言,以晓正之,不然另择贤能者为之。

二十一、族中馆,须慎择师傅,约束严谨,教训周密。其所读之书,所学之字,务令老成文士,常时正其字音、句读以及黜画雅俗,倘有差讹即直言告诚蒙师,如其见怪,即请大学经师及亲友之高明者共质正之,或仍不服众,共摈之。庶不误人子弟,可以得养正之功而异时亦可深加造就矣。

二十二、祭祖仪礼必用猪羊。次年该迎谱支下,预推公直、家道颇裕者为司年,又立公直、善书算一人为司纪。其司年者於十月初旬,即领支祭资,买办至十月终,於祠堂洗涤祭器,修备庶务,安排合用仪物,毋至临期失备。

二十三、元旦当年执事,鸡鸣赴祠焚香设祭。请礼生二人,老成之人为纠议生,前后堂各一人高立於旁,诵祝一人,司祭童生四人,合族黎明齐集,务以族长主祭,当年者陪祭,遮於所书祝文之等字方可尊以统卑。凡属与祭,务尽诚敬,毋得喧哗。有不肃不拜者,责令纠仪生指认人名,惟各房长是问。而祀祖之后,族长即召集文士命以两题,限人日交卷於族长处,转交知文者评定优劣,分出等第。至五月初六日、八月十六日、腊月十五日,更召集於祠供茶饭,族长及当年之房长与老成文士监临面课两艺,即日交卷,文之优者元旦倍给谱饼,院试酌给卷价。此正所以奖励之,必须如是,庶令人交振作而科第增光矣。

二十四、有祭田立簿编号,立一户名。所收之租,先输官粮,余供祭祀。复有盈余,至值年终,约曰会众,照依时价,约日交银发票,次日籴与本族贫乏之家,以广祖宗之惠,不许富室狡囤射利。若更有余,逐年生息矣,其充盈即於祖祠,建立义仓,以兴义学,杳族中贫家之子弟,公延师而教育之,倘能造就成材,谅亦祖宗之所默鉴而心慰也。

二十五、出家为僧道者,迸而不谱,避异端也。僧复还俗有室及道之有室者,谱之。

二十六、学习优伶,充当隷卒者,迸而不谱,斥下贱也。能改务业正者,仍谱之。

二十七、谱中入名,旧因窎远谱会未联,各随便取名,多有重叠。今谱会成之后合族通派,旧有重名者,小让大,庶让士俱各改正,但须於其名下注明旧名。某今改名,某即先人及文士之表字或有形异同音者,亦俱宜改而避之。

二十八、凡应黜谱者,必经明族长房长公议详确,凭众面书,不得任一己私心挟讐擅黜,若有此弊,许被黜人投明族众公议,执至祖祠,从重责罚。

二十九、每月朔望日,司年者夙与人祠焚香设茶,俟族长房长文士俱早齐集,拜祖之后各致敬三揖,然后令文士高立大声宣讲圣谕一二条,次第宣讲陈中丞训,俗遗规一二条,俱务详说明白,讲毕众散,然后言议公事,同视屋宇,恐有漏湿,承为修整,毋得迁延颓坠。

三十、族中有道德文学显达及排难御侮、济贪恤荒、实有功德於乡里者,宜遵公论公为立主於祠,以祀之。

三十一、族中有贤良节孝贞烈之妇女为众推重者,公表扬之。贫者或量给谷米以周之,且此等内行即未能各立小传,正官於各氏生殁之下,谨载数语,公为立主於祠,以祀之。

三十二、有妻无子向外间娶妾生子,乡邻亲戚无人见者,不许入谱。本房房长不得实而故纵者重罚,其有在外抱养姑报为己子者罚同。

三十三、五族会谱,其各族房之长自有定数,然须略通文义之人方任笔墨之事,而凡有顶带者,不在定数之内,是亦所以增光之道也,又岂可不具顶带以与祭乎?敬之慎之!

三十四、谱牒共九集。八族八集,每集编一字号,其八集编孝第忠信礼义廉耻八字号,循次分领。“孝”字号姚湾族领,“弟”字号斗门族领,“忠”字号北冈族领,“信”字号沙窝族领,“礼”字号斗山族领,“义”字号埂头族领,“廉”字号蒋湾族领,“耻”字号竹林族领。另一集编“公”字号,以为行谱,每年会谱之期,祀事既毕即将行谱与当年各族所领之谱校对,其中倘有私自举笔添改纸张字迹不符者,以毁祖例拟责拟罚。

三十五、谨按续立新规三十五则,究不知始於何年,定於何代,与现世之潮流及事实多有未合,本届复刊,一仍其旧盖亦述而不作之意耳。

 

声明:来源于网络,侵删
家谱信息化联系人微信:jiapuguoji1301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与南二环路交口(葛大店)加侨国际广场B-1301
联系电话:0551-85205687

在线客服系统